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详细内容
湖北省税务律师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作者:湖北律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税务律师高级研修班
招生简章




研修背景




当前,税法体制逐步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不断强化,从而加大了企业的税收法律风险;同时,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和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税收争议案件将大幅增加。市场潜力为税务律师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税务律师将步入高速发展期。
为了培养更多运用财税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国家和社会尤其是纳税人提供财税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与公证学院联合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财合税(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定于 2021年12月10日——12日举办湖北省税务律师高级研修班,邀请高校权威学者、税局实战专家开展培训,旨在帮助相关从业者提升财税法律业务技能,为广大对涉税方向有兴趣的律师打造高水平的学习交流平台。




研修内容



01

研修时间


2021年12月10日——12日
02

研修地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修地点)
 东湖宾馆黄鹤厅(论坛地点)
03

课程内容


12月10日  上午          
授课教师:侯卓
主题:涉税行政争议中重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

12月10日  下午          
授课教师:熊伟
主题:税收规范与税务实践中的法律思维

12月11日  上午          
授课教师:黎江虹
主题:《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若干问题探析

12月11日  下午          
授课教师:阮志勇
主题:律师如何做好涉税争议业务

12月12日   全天          
「第三届中国财税服务高峰论坛」

主题:
共同富裕指引下财税政策及立法的新动向
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前瞻探索
财税合规思维及其实践意义
“十四五”税收征管改革 巨变中的财税服务
师资力量:
熊  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的“税收征管法修改研究”“增值税立法研究”“小产权房课税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

黎江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法学院经济法学科带头人、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经济法硕士生导师组副组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常务理事,湖北省财税法研究会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首届法律顾问、湖北省人大法律顾问、武汉市人民政府第八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侯  卓

 

1988年11月生,湖北武汉人,湖北省“楚天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院长助理、经济法学系副主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应用型智库专家,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理事,湖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阮志勇
北京禾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干部学院客座教授、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财合税首席税法顾问,有多年税务局稽查执法和公职律师经历,擅长处理税务争议解决、财税策划、涉税犯罪辩护、企业资产重组、股权重组等涉税业务。

第三届中国财税服务高峰论坛                      特邀嘉宾


01
刘剑文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主题:共同富裕指引下财税政策及立法的新动向
02

焦瑞进

国家税务总局副巡视员、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 

主题: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前瞻探索
03

熊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主题:财税合规思维及其实践意义
04

薛  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题:“十四五”税收征管改革巨变中的财税服务





研修报名




01

参与对象   


湖北省对涉税方向有兴趣的执业律师
02

研修费用   


(一)研修班报名费用 2000 元/人,食宿自理;
(二)财合税主办的「第三届中国财税服务高峰论坛」入场券 398 元,研修班学员可免费参加。

03

报名流程   


方法一:长按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如果二维码显示不出来是因为二维码复制不了,敬请原谅,请通过方法二报名)

图片 
方法二:拨打下方报名热线
027-88387503     李老师    刘老师
027-88386071     柴老师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04

付款方式  


报名学员在接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与公证学院报名审核通过的电话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将培训费汇款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指定账户(后期建立班级群后统一通知报名缴费),由学校财务部出具正式发票。

05

证书授予  


对于完成规定研修内容者
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结业证书
05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6日。
  2.请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表有关信息。
  3.报名成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与公证学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为准,报名成功后将添加微信至湖北省税务律师高级研修班微信群,统一发布信息。
  4.报名缴费后相关费用恕不退还。
  5.本次高级研修班所收费用不包括食宿,食宿恕不统一安排。